摘要
当前我国家庭赡养制度仍然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家庭赡养,均需依赖于赡养人个人的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这也导致我国家庭赡养情况堪忧,长此以往必将累及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当前亟须调整家庭赡养法律关系,即通过国家角色的适度干预,实现家庭赡养的社会职能。要实现这一目的,应先明确家庭赡养制度国家干预行为的具体机制,厘清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明确国家作为干预实施主体的具体角色形态;运用利益激励手段实现赡养权利的配置与义务施加,以国家治理权力维系代际间的衡平关系,并建立法益救济机制进行保障。同时,还应对家庭赡养国家干预的权力边界给予明确,准确把握干预的时机与干预目标,对干预效果进行判断与评价。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7-33,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退休制度整体改革与立法完善研究”(16AFX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