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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挖河砂触犯法律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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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7月18日,广西贵港人杨某通过与广西某航务公司签订合同,获得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2标段清淤工程后,杨某把工程转包给谭某,谭某又邀约梁某、马某在浔江桂平石咀河段河道内捞取河砂及鹅卵石4172吨,价值人民币17.93万元。3个月后此非法行为被制止。
作者 刘翠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2年第7期32-33,共2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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