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明确对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进行发包,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但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因素,可能会出现违法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并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特定单位的情形。法律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此类违法行为持否定态度。但若仅讨论虚假招标导致中标无效的认定显然是不够的,还应当深入挖掘其背后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因虚假招标导致中标无效的合同效力和适用问题。本文围绕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10期35-37,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