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包括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一般仅以“通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表示,没有标明特定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或技术指标、生产厂家等。大多数投标人在对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或清单项目特征进行复制粘贴、承诺响应后就提交了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标明特定商品的关键信息,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这是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断层”的主要原因。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10期65-67,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