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话语体系中,“五院四系”之说流传甚广。所谓“五院” ,是指1950年代相继创办的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以下分别情形使用简称)。至于“四系”,流传较多的说法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和吉林大学的法律系。深入探究起来,“五院四系”不光是支撑当代中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主干机构的代名词,同时还是一个含义丰富的历史概念。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9期23-25,共3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