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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㺃最新政策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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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文明养犬工作深入开展,天津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对于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是: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饲养犬只未按期接种狂犬病免疫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出处 《今日畜牧兽医(今日宠物)》 2022年第9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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