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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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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用中药转为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为解决当前兽医临床宠物用药短缺问题,推动宠物用中药研发和上市,在保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借鉴相关评审评价方法,制定人用中药转为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一、适用范围人用中药转为宠物用中药是按现行有效的人用中药药品标准生产和检验的,用于宠物的中药制剂。人用中药转为宠物用中药的处方组成、制法、包装材料应与人用中药一致,功能应与人用中药相同,主治应相同或基本相同。处于药品监测期行政保护期内的人用中药不适用本注册资料要求。
出处 《兽药市场指南》 2022年第10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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