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起搁置多年的烂尾住宅楼,历经政府数次协调最终被盘活。某业主却因反对处置方案而闹上了法庭,此案最终走向如何?历经两级法院审理,有了结果。预售楼烂尾2013年10月6日,赵建(化名)与河北省保定市鑫爱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鑫爱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合同书》,合同项下房屋位于竞秀区某家园1号楼的三居室,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共计价款40.14万元。当天,赵建交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首期房款16.14万元,其余办理按揭贷款。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36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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