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通过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内部视角分析可以发现,《专利法》无明文规定是造成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基本范畴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将来修订《专利法》时应该在明确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同时,赋予辅助型专利间接侵权以独立地位。通过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民法学定位可以发现,虽然专利间接侵权初始受民法学中共同侵权理论规制,但共同侵权理论并不能解决所有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通过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进行法哲学阐释可以发现,专利创造性活动使物品产生了增值利益,该增值利益应该归属于专利创造者。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85-192,共8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