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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自建自用不动产增值税的处理

The Treatment of VAT on Self-built and Self-used Real Estate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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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营改增”后,现行政策法规对于自建自用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为减少实务中的矛盾和争议,增强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需要国家层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以及不动产建设的类型,给出合理的处理办法。
作者 朱卫东 Zhu Weidong
出处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第5期33-35,76,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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