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统计到 2021 年底,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有 13 000 多幢。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77 号政府令《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业主。通过 “三层次”幕墙安全管理(业主自查、区级巡查、市级监查),有针对性的运用“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这二类手段,可切实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使用安全隐患,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出处
《绿色建筑》
CAS
2022年第5期111-112,共2页
Green Building
基金
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层建筑幕墙脱落风险感知与智能诊断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1DZ1200402)的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