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会计信息由产生到最终呈现所经历的两个阶段入手,分析事项法下的会计信息呈现。本文认为:首先,事项法与传统的价值法会计的根本差异在于事项法下信息提供者不完全了解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在这一前提下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能力决定了事项法下会计信息的内容;其次,事项法之下最终呈现的会计信息应该是整合和结构化之后的会计信息,而信息整合的方向应该是对同类事情的同一特征进行整合汇总,与此同时,交互式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对于信息的呈现也至关重要;最后,事项法下同样需要会计准则,此时会计准则的作用是统一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对于同一概念的定义。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0期79-87,共9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