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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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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号:汇发(2021)33号发布日期:2021-11-30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专辑(中英文版)》 2021年第1期44-64,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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