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专辑(中英文版)》 2019年第1期64-6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