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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文相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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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规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哪儿项?A:主要包括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问: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A: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专辑(中英文版)》 2019年第1期248-2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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