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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年“禁条”碑对清廉村居建设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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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话说,家有家法,村有村规。“村规民约”是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所定的规矩。我国最早记载礼仪规范的《周礼》中就有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明、清两代在地方上制定的多为“禁条”,并以石刻形式保存,民国时期称为“村范”或“禁约”,以后逐步发展为“村规民约”。一般的村规民约通俗易懂。
作者 何沁学
机构地区 闻喜县纪委监委
出处 《支部建设》 2022年第24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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