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当事人法律关系内容发展变化、公证业务需求不断扩大等因素,使公证责任日益成为实务中的焦点问题,公证过错的认定是问题的核心。公证过错判断存在制度定位、现实困境等问题,其认定规则存在需要特殊考量的因素。公证过错认定的规则构造,应采取一般构造与特殊构造结合的递进式判断模式。一般规则构造提供基本的判断前提;特殊规则构造划分场域,在区分公证书错误与公证错误、法定核实与任意核实、公证内容与非公证内容的认识框架下,为正确认定和甄别公证过错提供参照。适用合同义务违反还是侵权过错认定,更有利于公证责任问题的解决,尚存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法典实施中和解协议规范协力研究”(2022SJYB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