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一:A公司诉B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B机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虚拟化信息平台公开招标,A公司被确认中标后,B机关未在约定时间内与A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因未签订正式合同而对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可得利益损失,但未提出签订合同、继续履约的诉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超出了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损失范围,没有法律依据,据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出处
《中国机关后勤》
2022年第9期58-59,共2页
Chinese Government General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