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各相关企业:《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29日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规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