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以网络“黑公关”为代表的黑灰产业化态势日渐显现,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害企业及网民的合法权益。网络“黑公关”由于利益驱动、市场需求、网络言论的开放性和可匿名性等动因迅速壮大,并已形成与稿件写手、流量营销、网络水军等相互勾连、互为策应的完整产业链条。而现有刑法体系及司法实践对网络“黑公关”行为仍存在认识评价分歧,案件侦办难度大。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对网络"黑公关"行为的刑法罪名适用谨慎把握数罪及罪数问题,对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综合考量。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6期70-7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