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违约问题纠纷屡见不鲜,其中违约金问题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约金制度,在宏观上,协调劳动力的流动性与稳定性;在微观上,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是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只关注了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没有全局考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影响了制度本身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认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有利于更全面地保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发挥违约金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作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终推进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出处
《支点》
2022年第9期93-9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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