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起骗取公司登记案的分析与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在法人股东A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股权变更登记,将该股东在公司持有的40%股权(其中包含400万元实缴资本)以0元价格转让给陈某某本人和他人成立的C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调查发现,A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外地某市场监管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作者 蒋雪芳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第18期84-85,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