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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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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聚焦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加入了“环境保护”)的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行政履职体系。“市场监管”作为政府重要职能进入公众的视野。政府作为广义上“市场监管”职能的承担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以职能配置、任务安排、权责分配的方式,特别是政府相关机构“三定”的方式。
作者 盛小伟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第18期86-86,共1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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