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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公示期应缩短或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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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实施,电子证照应用正在全社会快速推广,通过手机app完成实名认证,线上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获得立法认可。在此背景下,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仍然要求权利人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证显得极不合时宜。为此提出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建议。
作者 李红海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2年第19期31-34,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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