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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赚差价,法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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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6年,刘某急于筹钱,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全权委托其进行销售,并约定该房销售价格为33万元。刘某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刘某与某中介公司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33万元为刘某的净得价,过户产生的税费与刘某无关,卖房超出部分全部归中介公司所得。
作者 陈永杰
出处 《人民之友》 2022年第9期43-43,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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