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好的检律关系对于保障司法工作良好运行,实现“保障人权”这一根本的刑事诉讼目的起着重要作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案件重心前移至审前阶段,对检察机关和律师提出了新要求,应重新审视检律关系。通过量刑规范化、落实检律定期会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究新型检律关系的塑造,从而加强检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促成双方良好协商,更好地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推动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发展。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22年第5期20-22,31,共4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