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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决定录用后又拒绝用工,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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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后,一家公司向我发出了录用意向书,并要求我7天内到岗。可当我如期报到时,公司却以经营计划有变为由,拒绝对我用工。请问:在我基于“强扭的瓜不甜”不得不放弃职位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作者 廖春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农村》 2022年第8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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