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技术逻辑上,元宇宙的底层架构是以技术为主体的基础设施,在此之上各公司主体搭建“分布式”的虚拟平台,将工作、消费、社交、生产转移至虚拟世界并在标准协议下实现平台互联互通。进而,玩家得以进行跨平台交互,元宇宙成为独立生态系统。元宇宙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可分为结构风险与技术风险。前者是“基础设施-交互-生态系统”这一递进式结构所表现出的元宇宙本身固有的原生风险,后者为支持元宇宙建设的底层科技本身以及在应用中所发生的风险。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22年第9期44-47,共4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