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界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将利害关系确定为原告资格的界定标准,但是对利害关系的认定尚缺乏共识,实务中只能依赖法官的主观认知。为了建立客观的原告资格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以下简称“刘广明案”)中引入德国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然而,这不仅引发了行政法学界的激烈争议,就其实际效果来看,这一“洋理论”移植至我国行政审判适用后。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8期112-114,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