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记录”与“前科”的概念来源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前科报告制度,二者是评价对象与评价结论的关系。受积极刑法观的影响,轻(微)罪记录制度亟需变革。微罪是法定最高刑为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轻罪与重罪的分界线应设定为5年有期徒刑。从立法与实践、犯罪学以及刑罚正当性的角度来看,消灭微罪和未成年人部分轻罪的前科是解决犯罪标签问题的最优解;考虑到成年与未成年犯罪人的差异,对成年人的部分轻罪记录予以封存并细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范围,可以更好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保护。犯罪记录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与累犯制度的关系,并合理设计前科消灭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
作者
王雪松
张欣瑞
Wang Xuesong;Zhang Xinrui
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
2022年第9期57-66,共10页
Children's Stud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罚附随性制裁规范化研究”(课题编号:21YJA82002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