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运营大数据产品已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基础条件,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全新的竞争生态,围绕大数据产品抓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对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优化的启示,梳理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大数据产品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现状及困境,为其认定路径提供新解。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第20期152-154,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