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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因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损害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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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西安交通大学与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何理解存在争议,本文以西安交通大学与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进行分析。
作者 高伟 段红军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17期68-71,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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