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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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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律师:您好!2021年春节,我一位有着十多年炒股经历的同学和我聊起其征战股市的故事,并鼓动我投资炒股。我最终心动了,我们协商后约定,我提供资金由他负责操盘炒股,他承诺每月给我2%的固定回报。不久,我合计汇款人民币100万元至同学的股票资金账户,他起先按照约定按月支付我2%的回报。但到了去年下半年,他以股市行情不好为由,停止支付给我的回报。我因为比较信任他,所以当时并没有急于催讨。
作者 周洪波
出处 《上海企业》 2022年第9期95-96,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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