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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判断标准的反思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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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位阶内涵的澄清法律位阶理论(Stufen-baulehre)最早由维也纳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克尔(Adolf Julius Merkl)提出,后被凯尔森采用,作为其纯粹法学的核心观点之一.并得到广泛传播。法律位阶理论旨在为判断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提供标准。在这里,法律形式与法源同义。
作者 王锴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10期121-122,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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