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仁与公的先后关系是朱熹晚年反复探讨的议题之一。而朱子语录与书信中存在两种对此截然相反的记载。经考辨可知,黎靖德本《朱子语类》卷六中“故惟仁然后能公”一句当作“故惟公然后能仁”。由此可证,即便基于仁、公的定义及内外关系,“仁先公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朱熹关于二者的先后仅有“公先仁后”一种明确主张,意在豁显作为去私工夫的公对于仁性在现实中无碍显发的前提意义。“沙水之喻”化解了“仁内公外”与“公先仁后”两种朱熹仁公关系论之间的表面矛盾,进一步呈现其对于内在性理与外在工夫的兼顾。朱熹既强调本然仁性的先天禀受,在晚年则更加重视实然仁德的后天流行。
出处
《中国哲学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9-55,共7页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仁学发展史(多卷本)”(项目编号:19ZDA02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