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信息数字编码发展的产物,大数据构成了信息世界的基础。不同于物能,信息是创生的,这使作为信息数字编码发展产物的大数据相应具有价值创生性。大数据的价值创生性,意味着存在论意义上的无中生有,这为人类创构——创生意义上的创造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无限空间。由此可见大数据价值创生性所具有的重要价值论意蕴。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价值论研究范式和理论形态将发生重要变化。人的价值理解和价值评估、信息价值生产和消费以及价值观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都将发生根本性的转换。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22-31,共10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研究”(项目号:17AZX00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项目号:18JZD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