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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三重保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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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前后经历了七次调整变动:一是教职工代表共同履责的校务委员会制,二是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的校长责任制,三是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四是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五是革命委员会制,六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七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在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中国的基础教育如何在全球化竞争中彰显其时代使命与价值?这就要求必须全面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
作者 李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黑龙江教育(教育与教学)》 2022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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