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在《宗藩条例》颁布之前,未有旁支晋封者追封生身父母的明确政策,但存在亲支绝嗣、旁支晋封的情况。到了嘉靖朝,有关条例的缺失导致了“大礼议”事件。之后,明皇室重新诠释了“继统不继嗣”的宗法关系。秦府及晋府在“大礼议”前后都有旁支晋封的亲王及郡王,且都属于“侄继伯统”,与嘉靖帝和弘治帝的宗法关系一致。其对生身父母的追封不仅受到嘉靖帝追尊父母行为的影响,更被作为大臣彼此攻击的政治手段,目标的达成与嘉靖朝局具有密切的相关性。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9期100-105,共6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