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工时制度的统治地位正在逐渐消散,灵活的不定时工作制度开始被广泛运用,但不定时工作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各地区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又存在差异。存在的立法缺陷导致不定时工作制被企业滥用,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报酬权等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作者
洪颖
王寒
HONG Ying;WANG Han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50-55,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9年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高等学校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研究”(JGJX2019D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