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按照规定,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让广大教职工切实享受到了税收的普惠红利。然而,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是高校服务的根本,高校财务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同样要依法对学生取得的应税收入进行扣税和申报。随着2019年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进一步减轻学生等低收入纳税人员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文章结合目前高校学生收入纳税情况和公告所提出的实习劳务报酬累计预扣预缴法,对调整前与调整后高校学生劳务报酬计税方式进行了对比,指出调整后的计税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困难,对高校在校学生劳务收入计税问题提出了建议,以供高校财务工作参考。
出处
《当代会计》
2022年第15期140-142,共3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