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提出,“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22年第10期39-44,共6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