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12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规定可以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参与调解。201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全国各地公证机构开始“摸着石头过河”,逐渐开始参与到调解、送达、执行等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来。
出处
《中国公证》
2022年第9期52-56,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