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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盘活土地资源的规划开发项目非土地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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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A村村委会计划通过“三新”工程,对村民和企业进行动迁和集中安置,逐步盘活土地资源。后来,A村村委会与B公司签订《土地补偿合同》,规定B公司通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需支付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所需资金,即土地补偿费。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22年第10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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