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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能否直接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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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以下简称“督察机构”)申请查处A省B市C区一安置房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督察机构将该申请事项录入登记系统后,转送A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A省厅”)办理,并将转送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了李某。此后,A省厅逐级转送C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C区局”)办理。C区局经调查核实,发现其此前已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遂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了李某。李某认为督察机构并未履行查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作者 朱根民
出处 《中国土地》 2022年第9期61-61,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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