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礼乐文化背景下,乐既“通伦理”又“与政通”,其古音读作“岳”和“洛”,亦随之有礼乐之乐和喜乐之乐二义。从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喜乐之乐为早期儒家最高的政治伦理准则和政治理想境界,礼乐之乐则可视为达致这一境界的致治途径。以乐为中心建构的儒家政治思想体系即为乐治,其强调以乐治心进而以乐治国,并与礼治相辅相成,同时也不排斥政、刑。乐治对民众情感需求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传统礼乐文化的人文精神,乃古代民本理念与王道理想的集中表达,是一种理想化的善治模式,可与仁政、义政、礼治并称,为传统儒家德政体系中的一支。
作者
冯兵
张晓丹
Feng Bing;Zhang Xiaodan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23-29,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朱熹生活哲学范畴系统研究”(FJ2020JD2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