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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未采取任何防爆措施 江苏一企业“第一责任人”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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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3目,江苏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常州市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作出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6月21目,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
作者 张向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班组天地》 2022年第9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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