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发展,利用智能合约的匿名性、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记账功能进行犯罪的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现阶段,集中体现为行为人借助智能合约技术向被害人宣传可以通过对数字货币“搬砖”进行获利,从而骗取被害人持有的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以太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但通过智能合约返还的却是不具有市场流通性的虚假的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类型,本文重点对同类案件中数字货币的概念、特征、属性及价值认定展开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8期73-7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与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之智慧司法学科建设项目课题《区块链技术在智能合约纠纷中的典型法律问题研究》(ZNSF2020Y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