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信用监管的引入将改变传统市场主体监管模式。从2019年8月起,一些自贸区开始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但试点过程中出现立法与执法的双重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从监管机制、监管主体、监管技术三个维度重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在差异化监管中导入分类分级的监管机制、在多元化监管中加入第三方主体协同共治、在数字化监管中引入“互联网+监管”新型监管模式,最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高效和智慧监管。
作者
倪楠
吴婷怡
Ni Nan;Wu Tingyi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9期14-18,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9F017)“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分析与应用驱动的电子商务交易监管方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ZD177)“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