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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应对未成年人医美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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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8目,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
作者 锴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22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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