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城市更新始于深圳的实践,并迅速在广东地区全面发展,形成较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广东、深圳地区城市更新经验体现在利益共享作为根本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基本导向,并注重公众的有效参与。同时,丰富多样的政策工具包为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内陆城市可借鉴广深地区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培育市场服务机构、创新规划管理手段等方面的理念,并结合已有的政策成果,迅速完善制度配套,通过城市更新塑造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发优势。
出处
《城市建筑空间》
2022年第9期58-60,共3页
Urban Architecture Space